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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如何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发布时间:2024-04-24 11:26:00  浏览:8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不将设备退运出境,提前解除监管视同旧机电产品进口,应办理进口许可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企业应如何办理?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 (关于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的规定,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免税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因此,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取得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后(无需进口证件的除外),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属地查检部门申请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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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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