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所述情况,你们属于进口货物被欺骗的情形,虽然存在申报不实的行为,但是错不在公司。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属于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中的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以酌情考虑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坚持处罚的话,根据《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规定,属于受他人诱骗导致的违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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