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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眼霜含有蝴蝶兰成分要办《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吗?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7:00  浏览:102次
    ┃ 问题描述:
    我司进口的眼霜、精华、面霜含有蝴蝶兰成分,海关查验后说明是濒危野生植物,要求我们提供许可证明书,还要处罚。请问我们可以争取补办证书,申请不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兰科所有种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管理。

    蝴蝶兰也属于濒危野生植物,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I管理。进口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向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报进境时应向海关交验《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没有获得《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不允许进口。企业可以补办的,应尽快补办交验。补办后提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节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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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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