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申报。携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境,视同进口货物。
复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经海关查验放行,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