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综保区内的企业(区内企业)可以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但是需要满足监管要求,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这里“委托加工”,是指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综合保税区委托加工的料件仅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保税料件。因此,不能采用外发加工方式将保税料件委托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行加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