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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递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是不是不用交税?
    发布时间:2024-07-02 10:36:14  浏览:11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个人需要从日本买很多摄像机,准备作为个人自用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境,请问是不是就能不交税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邮递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不用交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可知,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但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进一步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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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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