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货物放行后发现短少了可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18 12:28:00  浏览:3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再补充问一下,如果进口货物已经放行后再发现货物短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怎么处理?还能补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如果货物进口放行后发现短少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三)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散装货物发现货物短少,而且有海关查验或者称重记录等证明确实短少的话,可以再补充进口。 补充进口手续根据各地海关实操作为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 标签:
  • 货物放行
  • 短少
  • 上一篇: 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允许差额的范围是多少?
  • 下一篇: 没有更多了...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