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在审核计税价格时,如果发现企业进口的货物具有《关税法》第二十五条所明确的费用,而企业没有申报的,海关就会对申报价格进行调增,比如企业未申报由卖方承担的佣金和经纪费,未申报容器的费用,未申报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关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计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二)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