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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结余料件能否转入新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2 18:16:34  浏览:33次
    ┃ 问题描述:
    您好,原有加贸企业清算重整,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将账册里的保税余料结转到新成立的公司继续经营?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根据规定,加工贸易余料结转的,要求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批准后,办理上述已报核手册的余料结转出口(形式出口)和转入企业其他手册的余料结转进口(形式进口)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但是,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根据所述情况,如果存在新公司对原有企业的继承,那么原企业加工贸易手册项下余料结转可不受限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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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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