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ERP系统对接海关以后,在核销、外发、结转、单耗申报等方面都可以实现线上数据交换而不用额外向海关报备。根据海关总署针对加工贸易业务的办事指南,加工贸易艾叶ERP系统对接海关后,可以实现“企业共享的ERP数据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11项便利措施:
(一)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可选择“单耗自核”管理。
(二)单耗申报。自行核算保税料件耗用情况,报核前如实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账册报核。自主选择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按实际库存“据实核销”。
(四)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收发货记录验核。电子记录代替纸质收发货记录备查。
(五)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验核。通过ERP系统共享库位、仓位信息,向海关报备保税货物存放场所情况。
(六)料件串换。符合监管规定,并已通过ERP系统向海关共享串换信息的,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
(七)边角料(残次品)处置情况报备。
对接企业经批准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通过ERP系统共享维修料件电子记录信息的,企业账册可不备案损耗。
(八)通关单证修撤申请。
涉及品名、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可将企业ERP数据作为印证资料。
(九)在途货物验核。
通过ERP系统向海关共享物流信息的,视同已向海关主动报备。
(十)网上稽核查。
海关原则上以实施网上稽核查为主,实地验核为辅。
(十一)实货验核。
可通过企业ERP系统共享数据查询保税货物进、出、转、存、销等有关情况。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