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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能开展加工贸易吗?
发布时间:2024-09-25 23:03:00     浏览:34次
问题描述:
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想接受香港客户的委托,加工生产铝合金窗户,除小部份五金配件由我司在国内付款采购,其余原材料均由香港客户提供,我司不用支付款项。具体方式为香港客户安排国内的原材料供应商出口原材料到保税区,我司再从保税区报关进口到我司国内的工厂进行裁切,焊接拼装,成品铝合金玻璃窗户组装完成后,再出口到香港交由客户,整个贸易过程,我司只向香港客户收取成品加工费。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可以向海关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吗?可以申请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进口。按照该办法规定,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故根据描述,你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似,可以来料加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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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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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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