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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途径两地,如何确定其原产地?
发布时间:2024-12-04 09:26:30     浏览:159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但是这批完整的货物需要经过两个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请问我们该如何确定这批货物的原产地呢?
兰迪海关部-卢攀:

您好,根据《关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需要判断您进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加工导致实质性改变,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地区可以认定为原产地。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兰迪海关部:
卢攀/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部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律与实务、海关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曾在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三等奖。有过多段法律实务实习经历,涉及刑法、民商法等领域。2024年开始致力于海关法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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