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海关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份)。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版1份)。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3.代理人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行政复议和解、参加行政复议听证、递交证据材料、收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4.代理期限;5.委托日期及委托人签章。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纸质版1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行政复议请求;(4)主要事实和理由;(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四)有关证据材料。一般包括: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