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00号 | 2024年7月5日发布 | 2024年7月15日实施 | 药品
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公安部等 | | 2024年6月16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详见附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告2024年第5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年第33号 | 2024年3月18日发布 | 2024年3月18日实施 | 药品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水平,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2021年第90号 | 2021年11月24日发布 | 2021年11月24日实施 | 药品
国家药监局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等 | 2019年第108号 | 2019年12月16日发布 | 2020年1月1日实施 | 药品
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