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发文字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2日【法律类别】服务贸易【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知识产权【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由海关总署令第183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并重新发布,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公布 根据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72号)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98号)修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现就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下称备案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二、已向海关总署备案费专用帐户预缴备案费,且在2015年11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有关预缴备案费尚未用于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退款。依据前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号 公布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有关事项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提高备案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海关总署近日在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原系统向新系统的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系统将实现办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9号 关于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障合法货物的正常通关,维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已经海关核准且属于《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海关总署有权予...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产发[20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财政、环境保护、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号 关于启用修改后的《总担保保函(格式)》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修改后,有关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06年第31号公告及其附件所引用的原《条例》第二十九条,即指现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自2011年2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3号 关于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为方便企业及社会公众办理、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提高审核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效率,海关总署近期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系统”已于近期启用(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ipr/recordation)。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系统”扩大了申请人自行维护备案信息的权限,申请人可以直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