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07 15:55: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2828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08年第49号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15日
实施日期:
 2008年7月15日
法律类别: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宣布失效

海关律师提示:2024年12月20日,本公告已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宣布失效。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