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提示:2024年12月20日,本公告已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宣布失效。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的公告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