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