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发文字号】国环规土壤〔2017〕6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4日 |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被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废止 |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环规土壤〔2017〕6号)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修订完成《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pdf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