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 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
发布时间/2018-05-04 15:43:00   浏览/2752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doc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