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