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2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69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7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企业分类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doc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doc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doc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doc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doc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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