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77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企业分类管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废止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