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7月01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相应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线撤回该项申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