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提示:该公告已被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23号(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