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发布时间/2021-01-27 20:46:1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浏览/2174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令第4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行政规章
【时效性 】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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