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令第4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8日 | 【实施日期】2021年3月1日 |
【法律类别】减免税 | 【效力层级】行政规章 |
【时效性 】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