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5-17 21:30: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2801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6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9日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2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79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下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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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历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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