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20:06: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667次   打印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1年第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1日
法律类别:
 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原《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环发〔2000〕10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环发〔2001〕6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环发〔2004〕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环发〔2006〕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环发〔2009〕161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pdf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pdf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5日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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