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26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 见公告内容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9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pdf
延伸阅读:历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