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4日 | 【实施日期】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法律类别】关税法规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历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