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07-02 20:22: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1441次   打印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22年7月日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延伸阅读:历次排除延期清单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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