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6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27日 | 【实施日期】2022年7月27日 |
【法律类别】中国-东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7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火龙果进口:
一、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商业级火龙果,包括黄色火龙果(Hylocereus magalanthus (K. Schmann ex Vaupel) Ralf Bauer)、红色火龙果(Hylocereus undatus Haw.),英文名:Pitahaya。
三、允许的产地
厄瓜多尔火龙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须经过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以下简称AGROCALIDAD)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AGROCALIDAD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Wiedemann)
3.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Grandpr & Charmoy)
4.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Beardsley
5.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经过AGROCALIDAD培训和授权。
3.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4.针对南美按实蝇,AGROCALIDAD应基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要求,建立并维护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非疫产区地位在出口前经GACC实地考察确认后,由AGROCALIDAD和GACC共同批准,具体建立要求见附件1。此后,如有新增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AGROCALIDAD应向GACC提交相关审查文件,以便GACC评估和批准。如在非疫产区内发现南美按实蝇,则相关非疫产区地位将被暂停。AGROCALIDAD需在48小时之内通报GACC,并立即启动国家应急行动计划。当AGROCALIDAD根除疫情并经GACC批准后,非疫产区地位方可恢复。
针对地中海实蝇,AGROCALIDAD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火龙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结合剖果检查以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具体操作见附件2。在出口季节前,AGROCALIDAD应向CACC提供监测记录和报告。
针对榆白片盾蚧、新菠萝灰粉蚧和扶桑绵粉蚧,需要开展田间监测,每15天调查一次。技术人员采取“W”字形的行进路线在果园内进行调查,重点查看果面和枝干部位是否有害虫。如在果园内发现上述蚧壳虫,AGROCALIDAD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发生。上述植物检疫措施和监测应在AGROCALIDAD监督下完成,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记录。
5.一旦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AGROCALIDAD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治,以确保输华火龙果不带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厂管理。
1.火龙果的采收、运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须在AGROCALIDAD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
2.火龙果须经过分级、吹扫和水洗等程序,以保证出口货物不带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好的火龙果应储存在封闭、干净和无虫区域,以避免有害生物感染,并与出口至其他市场的货物分开存放。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日期以及批次代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规定。
4.装载输华火龙果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由AGROCALIDAD加施封识。在集装箱到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未损坏。如空运,货物应用防虫网覆盖,以防止有害生物侵染。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AGROCALIDAD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火龙果实施抽样检查,并对至少5%的抽查样品(不得少于10个)进行剖果检查,以确保不带有地中海实蝇和南美按实蝇幼虫。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输华火龙果项目将被暂停。
3.如发现南美按实蝇的活体,本批货物在进行有效除害处理(如蒸热处理)前不得出口中国。AGROCALIDAD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如上述火龙果来自非疫产区,相应的非疫产区地位将立即被暂停。在南美按实蝇或地中海实蝇被根除并得到GACC批准后,非疫产区地位方可恢复。
4.如发现任何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无法鉴定到物种水平的、或检疫地位无法确定的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须经有效检疫处理后方可出口到中国。AGROCALIDAD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火龙果,由AGROCALIDA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目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pitahaya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Ecuadorian Pitahaya fruit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AGROCALIDAD应在贸易开始前向GACC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备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火龙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火龙果是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火龙果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火龙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货物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火龙果不准进境。
2.如在火龙果果实上发现地中海实蝇,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通报AGROCALIDAD,并暂停输华火龙果项目。
3.如在火龙果果实上发现南美按实蝇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通报AGROCALIDAD,暂停从相关非疫产区进口。AGROCALIDAD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根除措施。GACC将根据对AGROCALIDAD所采取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4.如发现榆白片盾蚧、新菠萝灰粉蚧或扶桑绵粉蚧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AGROCALIDAD通报。AGROCALIDAD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叶片、其他植物残体或土壤,经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境;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向AGROCALIDAD通报相关情况,AGROCALIDAD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厄瓜多尔火龙果疫情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AGROCALIDAD协商,以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南美按实蝇非疫产区的建立要求
南美按实蝇(以下简称“实蝇”)非疫产区需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的要求组建,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疫产区的特性要求
1.非疫产区边界明确,具有得到官方认可的界线。
2.与实蝇发生区保持足够距离,并有适当隔离(可利用具有阻止实蝇自然扩散的天然屏障)。
3.建立宽度不少于7.2 km的缓冲区。
4.产区内除火龙果外没有实蝇其他寄主。
5.如在缓冲区内监测到实蝇,生产者应采取综合管理措施降低有害生物种群密度,包括化学防治、采集填埋水果、安装诱捕器和提前收获等。
二、非疫产区组建要求
(一)非疫产区内实蝇监测要求。
申请为非疫产区前,需开展以下监测调查工作:
1.在产区内设置McPhail诱捕器(以蛋白诱饵为诱剂)开展全年监测,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个产区每公顷1个诱捕器,同时绘制监测布点位置图。
2.在水果生长季,开展果实受害情况调查,每公顷抽取5个火龙果进行感观检查,并选3个疑似病果送到AGROCALIDAD指定实验室进一步检测。
3.每周向AGROCALIDAD提供一次田间监测诱捕和果样调查结果报告。
(二)实蝇监控工作的监管。
植物检疫官员每周对监控报告进行签字确认,报告内容包括:诱捕结果、果样调查结果以及在产区内所开展的实蝇防控情况。
(三)产区内非疫地位的核实。
1.非疫产区技术资料
生产者及区域主管或AGROCALIDAD农业卫生处需保存非疫产区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1)由相关生产者提出的非疫产区申请;
(2)产区内诱捕器设置位置报告;
(3)产区内诱捕器维护和果实调查报告;
(4)一旦非疫产区受批准后,生产者需完成火龙果转运报告,并纳入非疫产区的资料文档中。
2.非疫产区现场核查
(1)本植物检疫要求定明的监控要求满足时,AGROCALIDAD植检员将在非疫产区批准前建档并到现场开展核查。
(2)植检员将对没有发现目标实蝇的成虫和幼虫情况进行核实,并核查记录时间是否与报告的时间一致。
(3)一旦在诱捕器内发现目标实蝇,或记录的信息与田间情况不一致。核查工作便可终止,该非疫产区不予批准。
3.田间评估
(1)在诱捕结果和果实调查结果评估前,植检员需先对产区进行勘察,评估该产区受实蝇感染的风险和定界的合理性。
(2)植检员需核实技术资料记录的内容与现场吻合度。
(3)植检员需对每个诱捕器进行核实:捕获实蝇情况,诱捕结果检查和维护日期,标识、悬挂位置、清洁情况,在产区内的悬挂密度等。
(4)植检员也会抽样商业果园的果样或非商业寄主果实(如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实蝇幼虫,该非疫产区不予批准。
4.非疫产区决议时效
(1)植检员将在核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域主管或AGROCALIDAD农业处提交核查报告,以便签署批准非疫产区。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非疫产区不予批准。
a.在产区或包装厂内捕获实蝇成虫或发现幼虫;
b.诱捕密度不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规定条件的;
c.诱捕结果没有检查或没有每周进行检查维护的;
d.缺少防控措施的;
e.杂草丛生,进入产地受阻或诱捕器入口受遮挡的。
5.非疫产区批准和维护程序
(1)批准时效
区域主管或AGROCALIDAD农业处在收到正面的核实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批准非疫产区,将通知相关部门并在官方网站(www.agrocalidad.gob.ec)上公布获批的非疫产区。
(2)监控及维护
a.由植检员每月一次对非疫产区进行监控,并向区域主管或AGROCALIDAD农业处作报告,一旦在非疫产区内发现实蝇成虫或幼虫,应马上报告。
b.如AGROCALIDAD认为有必要,区域的植检员或AGROCALIDAD农业处的植检员将到非疫产区现场核查。
c.植检员主要是核实非疫产区内的监测体系、果实取样调查以及预防感染措施是否持续有效运作。
d.通过核查诱捕器和果实样品,以核实产区内没有实蝇。
e.对非疫产区地位的维护,AGROCALIDAD通过现场对监测和监控质量的监控,以核实非疫产区的有效性。
(3)非疫产区地位的暂停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批准的非疫产区将被暂停:
a.发现了目标实蝇成虫和/或幼虫;
b.有一周或数周没有开展实蝇监测活动;
c.在产区内没有开展植物检疫;
d.诱捕器连续2周有一个或多个诱捕器丢失;
e.在非商业果实中发现幼虫;
f.在拟出口货物存放处发现实蝇幼虫。
一旦在非疫产区内发现目标实蝇成虫和/或幼虫,植检员需立即向区域主管或AGROCALIDAD农业处报告,以便随即暂停相关的非疫产区。
(4)在获批的非疫产区内发现实蝇后的纠正措施
一旦在非疫产区内发现一头目标实蝇(成虫或幼虫),相关的非疫产区地位将会立即被取消,生产者将在AGROCALIDAD监管下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a.以每公顷至少增加一个诱捕器的密度(共每公顷2个)进行监测诱捕,持续2个月。
b.每周用混有农药(化学的或有机的)的毒饵以及植物源食物诱剂喷药一次,持续8周。
c.在实蝇综合治理手册中列明了不同控制措施的使用方法。
d.在非疫产区地位重新认可前,需满足连续3个理论世代未监测诱捕、未再发现的条件。监测调查数据需应GACC要求提供。
三、缓冲区要求
1.每个非疫产区需建立相应的缓冲区,缓冲区的宽度不少于7.2 km。
2.如在缓冲区内监测到1头实蝇时,应采用化学防治降低有害生物种群密度。
3.在缓冲区内设置诱捕器开展全年监测,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个诱捕器,每个缓冲区设置的诱捕器数量不得少于15个,同时绘制监测布点位置图。
4.一旦在缓冲区内发现实蝇,需以每平方公里至少增加5个诱捕器的密度进行监测诱捕,并采取必要的化学防控措施,直到根除。
四、法规控制
对可能进入非疫产区内的各种疫果传带风险进行管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同时针对来自非疫产区内的收获后火龙果采取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
附件2
地中海实蝇监控方案
根据双边议定书相关条款要求,厄方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对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进行监测。厄方将监测记录存档在AGROCALIDAD或其下属机构,有必要时供GACC查阅。如发现可疑的害虫或实蝇应立即送实验室鉴定,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GACC。
一、诱捕监测
在厄瓜多尔输华火龙果产区用人工合成性信息素对地中海实蝇进行监测。
诱剂种类:地中海实蝇性诱剂(Trimedlure)。
诱捕器类型:Jackson诱捕器。
监测地点:输华火龙果种植地和包装厂。
悬挂位置:悬挂在离地面适当的高处,注意遮阳、避免受阳光直晒或淋雨。
诱捕器密度:诱捕器密度每10公顷放置2个,不足10公顷的单个果园不少于2个,其他每个监测地点至少设置1个诱捕器。
诱捕监测:应从火龙果座果开始,持续到采收期结束。
诱芯更换: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更换。
调查次数: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
按照诱捕结果检查周期,对应计算“每天每个诱捕器每种实蝇诱捕平均数量”(FTD值=目标实蝇捕获头数/天数/诱捕器个数),如果FTD值大于0.7时,则该果园需采取控制措施以降低实蝇种群密度。
二、剖果检查
从采收前两月开始到采收季结束,每周随机选取果样剖果检查一次。果样选取数量为每公顷选8个,不足1公顷的单个果园不少于8个。重点选择畸形、虫蛀果或斑痕果等可疑受害果进行剖果检查。
如果发现了地中海实蝇幼虫,火龙果输华项目将被暂停。GACC将与AGROCALIDAD协商本检疫要求修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