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关于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22:50: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浏览/2140次   打印
【发布部门】濒管办、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实施日期】2022年9月15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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