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 效 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