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等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5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实施日期】2024年1月20日 |
【法律类别】农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2024年度内有效 |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国别关税配额总量
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的羊毛、毛条税目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停止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 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
(二)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3000吨及以上的毛纺生产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
四、国别关税配额申领
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领国别关税配额,但2024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23年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配额管理系统)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计算。
五、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
持有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9月30日后,商务部对剩余可供分配数量进行再分配。已完成第四条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递交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为便利企业,自2024年起,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不再区分贸易方式,企业在申领配额证时自行选择贸易方式。
2.羊毛、毛条进口合同。
3.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实绩申请者提供)。
(二)申请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地方企业向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三)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同时将企业申请信息及材料上传至配额管理系统。
商务部委托机构寄送申请材料需注明: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项目编码18015-001(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 邮编100731,联系电话010-65197961
(四)商务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示期限届满后,商务部将举报信息交委托机构进行核查。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举报涉及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商务部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五)经商务部核准的再分配企业可继续申领国别关税配额。
六、国别关税配额证核发
商务部在配额管理系统收到填报完整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商务部委托机构。商务部委托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最终用户签发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在配额证备注栏中需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或“澳大利亚羊毛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过期未使用的,配额管理系统将收回申请数量,并相应扣减该企业当年可申领数量。
七、国别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核
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公定数量,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八、国别关税配额证期限
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
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延期的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5年2月28日。
九、国别关税配额退回与核销
(一)在配额证有效期内,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或未用完已申领的配额,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提交退回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配额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商务部将配额证所列剩余配额予以收回,计入国别关税配额余量。当年无法完成的国别关税配额量最迟退回日期不得超过2024年9月15日。未按期交回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5年可申领数量。
(二)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向签发配额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商务部委托机构需及时在配额管理系统进行核销。办理延期的配额证最迟核销期不得超过2025年3月31日。未按期核销者,视同未完成进口,等比例扣减2025年可申领数量。
十、罚则
申请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核查确定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合同或有关材料骗取配额证的,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wps
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wp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序号 |
商品 类别 |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
1 |
羊毛 |
51011100 |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
51011900 |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
||
51012100 |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
||
51012900 |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
||
51013000 |
未梳碳化羊毛 |
||
51031010 |
羊毛落毛 |
||
2 |
毛条 |
51051000 |
粗梳羊毛 |
51052100 |
精梳羊毛片毛 |
||
51052900 |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
附件2
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配额申请 |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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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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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类型:□新西兰羊毛 □澳大利亚羊毛 □新西兰毛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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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上年度是否有实绩: □有 □无 |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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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流通企业 | |||||
本次申请数量(吨): |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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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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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实际产量(吨): |
该产品原料年实际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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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
进口合同 | |||||
进口商: | |||||
合同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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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数量(吨): |
签约日期: |
报关口岸: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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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期: |
原产地: |
贸易国(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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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价: |
合同总值: |
总值折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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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国别关税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 |||||
本企业已阅知年度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上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以羊毛、毛条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量、进口量、销售额。2.“实际进口量”指上年国别关税配额分配量进口核销的配额证累计数量(包括延期配额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