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8:00:00   来源:商务部官网   浏览/174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3年第6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
 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律师提示:该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监管措施见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 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41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1229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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