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
【法律类别】中国-中亚西亚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海关总署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对于上述区域的口蹄疫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