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4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法律类别】中国—巴基斯坦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