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21 18:05: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浏览/221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公告2020年第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实施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法律类别:
 进出口商品认证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

【实施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认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重新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予以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注:*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