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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4-21 18:05: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浏览:52次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

    【实施日期】2020年04月21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认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现予公布。

    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重新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予以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1日


    注:*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7种),**所标记产品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品(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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