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法国乐康—美的澜制药厂递法明片进口等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81号)
发布时间/2020-12-04 18:00:00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浏览/3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国家药监局
发文字号:
 2020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4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4日
法律类别:
 药品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法国乐康—美的澜制药厂递法明片进口等事宜的通告

2020年第81号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关于停止进口法国乐康—美的澜制药厂递法明片的公告》(2016年第139号),决定停止递法明片的进口、销售和使用,停止相关注册事项。

  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调查和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已恢复递法明片注册事项办理。经研究,现决定恢复递法明片进口、销售和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