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面对事后求助海关律师的案件,有很多属于无力回天的例子。我们把这些案件也同样呈现出来,不担心献丑,希望是能够以此为反面教材,帮助可能面临类似境遇的企业,提前做好预防。
一、提要
某贸易公司A于2018年8月底从美国进口了一批光缆,申报税号为90011000,先前进口关税税率是5%,但是由于中美爆发贸易战,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产品加征25%的关税。企业申报进口时正好遇上第二次加征关税公告的执行。货物在征税后验放。由于加征关税远远超出预期,也完全超出企业经营成本,公司经与供货商协商,决定将货物退运,在海关办理了退运手续。之后,以“加征关税政策突然执行,企业无法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为由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原缴税款,还提交了相关材料。海关答复不满足退税条件,无法退税。企业不服,遂求助海关律师。
二、过程和结果
对于A公司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的事宜,海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退运退税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作出了不予退税的决定。研读企业提供资料后,尽管企业慕名而来,意愿很强,希望借助海关律师专业素质一试,但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海关律师律师团队如实向企业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对已经发生的进口行为,不再进行救济尝试。但是,取而代之,对企业随后的进口税收,提供了专项税收筹划与合规体检,确保将发生关税风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三、总结
本案涉及货物进口后又退运出境、原征收进口税款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在执法实践中,海关会严格按《海关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来办理。企业不能盲目从事,或想当然而为,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相关法律要点在于:
一、进口货物退运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退还原已缴进口税款?
二、加征关税政策突然执行,企业无法预料,属于不可抗力吗?
三、不可抗力能否成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原缴税款理由?
四 、企业应充分跟进、了解关税与贸易政策,据此调整贸易策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A公司的损失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A公司进口产品正好属于第二次公告加征范围。如果A公司能够及时跟进国家关税政策,做好预防,及时调整进口策略,或者在进口过程中及时选择正确的处置方案(如在办结海关手续前申请货物直接退运),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详细点评:从美国进口产品被加征关税,申请退运海关拒绝退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