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申报出口割草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29日 | 丽水海关 | 中国-杭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割草机共计58979台81票报关单,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33190000。其中,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1月21日申报出口割草机34046台40票报关单,申报总价1438764.68美元;2022年2月17日至2024年1月11日申报出口割草机24933台41票报关单,申报总价1225187.3美元。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割草机应归入税则号列84678900,税则号里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陶瓷球等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8月15日 | 威海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威海海关申报进口陶瓷球(0.8mm)950000个、陶瓷球(0.9mm)50000个、陶瓷球(1.0mm)50000个,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43999090,总价10500美元。经查,上述陶瓷球均应归入6914100000,与申报不符。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城野医生美白淡斑精华等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8月7日 | 威海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以跨境电商直购进口(9610)模式向威海海关申报进口城野医生美白淡斑精华、LUASNOL日月晶采眉粉等化妆品139件,总价38116.09元,其中,14票清单项下进口的LUASNOL日月晶采眉粉申报税号为9603309090。经查,该135票清单项下进口的化妆品应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与申报不符。其中,LUASNOL日月晶采眉粉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200091项下,与申报不符。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改性聚苯醚切片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7月31日 | 威海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共向威海海关申报进口改性聚苯醚切片2325千克,总价15313.82美元,申报税号均为3907299090,共涉及8票报关单。经查,上述改性聚苯醚切片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907299010项下,与申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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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申报进口重树脂油税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4日 | 胶州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进料边角料内销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重树脂油1666.07吨,申报税号2707500090。经过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化验,重树脂油应归入税号3825900090,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6月1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403200千克,随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申报商品编号40028000,申报CIF总价639878.40美元。经海关查验、化验及归类,此票货物应按天然橡胶归入商品编号40012900。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的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02917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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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无人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其中第23项货物无人机1套,申报商品编号9503008390,申报FOB总价18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880694901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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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干制香菇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项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712340000(出口退税率13%),其中第一项货物为干制香菇4130千克、申报FOB单价14.3美元/千克,总价59059美元;第二项为干制香菇(花菇)6131千克,申报FOB单价20美元/千克,总价12262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第一项货物实际数量为8700千克、第二项货物实际数量为1050千克,另有香菇脚511千克未申报,应归入税则号列07123400项(出口退税率13%)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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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申报进口畜禽水产混合饲料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1日 | 即墨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即墨海关申报进口畜禽水产混合饲料36000千克,商品名称为畜禽水产混合饲料2317,商品税则编码为2309909000(关税税率7%,增值税税率9%),申报总价为人民币83520元。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及海关归类认定,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税则编码11031300.9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9%)。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5553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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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不锈钢管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不锈钢管26710千克,申报CIF价格79248.57美元,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出口监管条件)。经海关查验、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73064000(出口退税率0、无出口监管条件)项下。另外有金属制品连接件2420个、手持激光机1台、切割片5000个未申报,分别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9090、8456110090、68042190项下,出口退税率均为13%、无出口监管条件。另经查,金属连接件、手持激光机和切割片总价为3390美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