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出口轴承涉嫌侵犯了SKF商标权 | 2023年12月13日 | 兰州中川机场海关 | 中国-兰州
当事人从西安咸阳机场海关申报、兰州中川机场海关出口3项共7套轴承至哈斯克斯坦,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成交方式为CIP,申报价格共6338.8美元。经查验,该批货物使用了SKF标识,涉嫌侵犯了SKF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SKF及图形”、“SKF”、“SKF EXPLORER”商标权(海关总署备案号:T2018-69372、T2021-105337、T2022-130406)。经联系权利人确认知识产权状况,按照相关规定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SKF公司许可,在其出口申报的轴承上使用的标识,在字母组成、拼写顺序、读音上与 SKF公司的“SKF及图形”、“SKF”、“SKF EXPLORER”商标完全相同,当事人未经SKF公司许可,在其出口的轴承上使用“SKF及图形”、“SKF”、“SKF EXPLORER”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出口上述轴承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 违规
当事人出口的插头、充电器上使用的“SAMSUNG”商标,游戏手柄上使用的“SONY”商标,数据线上使用的“Apple logo”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AMSUNG”商标、“SONY”商标、“Apple logo”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