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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床垫等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文锦渡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3:59:4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4次

    2024年1月4日,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6项床垫1个30千克,实际未出口;第7项玻璃4170千克,实际出口200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自流平2500千克、腊肉30千克、纸制品50千克、电子产品120千克、塑胶制品60千克、移动音响及配件100千克、木椅50千克、换气扇20千克、吸油烟机1台、木柜1000千克、灯具20千克、日用品100千克,其中腊肉、木椅、木柜应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上述腊肉、木椅、木柜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六条第二款及其附件2《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21项裁量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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