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在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进口1批货物,申报包装种类为“再生木托/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2023年10月18日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实际包装为天然木托,有IPPC标识且未见异常。经核实,上述木质包装进境须经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未将木质包装报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