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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再生木托/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未经检疫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7:13:2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6次

    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在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进口1批货物,申报包装种类为“再生木托/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2023年10月18日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实际包装为天然木托,有IPPC标识且未见异常。经核实,上述木质包装进境须经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未将木质包装报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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