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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固态硬盘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15:24: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1次

    2023年5月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项1为固态硬盘,数量为393个,重量为13.3千克,申报价格为3340.5美元;申报货物项4为固态硬盘,数量为66个,重量为2.64千克,申报价格为594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项1、项4品名、数量、重量与申报相符,货物有使用痕迹,取样送检。2023年6月13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报告》鉴别,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后当事人申请复检,2023年8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鉴别该批货物项1、项4属于固体废物。2023年11月13日,经我关制发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22日将上述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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