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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该选择FOB还是CIF
发布时间:2022-05-27 13:19:21  作者:李新立     浏览:5664次

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状态的逐步好转,被病毒桎梏的国际贸易活动也逐渐开始松绑,很多买卖双方由于不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规则,在交易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FOB和CIF作为两个最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其含义和所指向的双方义务存在很大的差异,作为一位专注于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资深律师,我将通过本文简单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概念,以及针对不同主体在不同场景下,应该选择FOB还是CIF提出适当建议。

一、国际贸易术语基本概念

(一)国际贸易术语基本定义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主体之间进行的跨国货物交易活动,国际贸易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与贸易活动。由于买卖双方间的历史文化、交易习惯、语言特点等都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导致了国际贸易在沟通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为了方便各方沟通和规范交易规则,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后又总结了实务经验,于1936年首次推出了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简称Incoterms),用以说明买卖双方的贸易价格和贸易条件,实践中,人们甚至直接通过Incoterms就可以了解对方的报价模式。经过80多年的发展,Incoterms已经修订到第9版,其2020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好处

在国际贸易中,Incoterms既可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比如其价格除了成本之外是否包含运费和保险等其他费用;又可以确定买卖双方交货的条件,明确各方交接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般会在开报价阶段使用Incoterms明确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通过Incoterms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可以降低不同文化贸易者间的沟通成本、简化贸易磋商阶段的谈判过程、缩短贸易的时间。由于Incoterms可以帮助国际贸易双方完整而确切地了解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降低贸易纠纷发生概率的同时,还要尽量避免因合同争议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得益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简称UNCITRAL)的长期推广,Incoterms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公认标准,买卖双方使用Incoterms可以减少因文化与语言隔阂而导致的潜在不利风险,通过简单却易懂的Incoterms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双方因误解而导致的不必要诉讼纠纷,从而付出高昂的代价。所以Incoterms的存在的确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虽然Incoterms的使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其并不涉及支付价格、支付方式等信息,也不规定所有权转移、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需要贸易双方另行约定的合同问题,所以贸易双方在使用Incoterms 时务必知晓其不能凌驾于任何强制法律之上。

(三)国际贸易术语的结构[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一共规定了4组11个Incoterms ,其中C组4个、D组3个、E组1个、F组3个。

1)C组

C组的Incoterms 有4个: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本组Incoterms 规定了卖家承担到约定港口的所有费用,其中的CFR和CIF则专用于水路运输。

2)D组

D组的Incoterms 与货物的目的地有关,包括:DDU(Delivered Duty Unpaid)目的地交货;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货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3)E组

E组的只有一个Incoterms:EXW(Ex Works)工厂交货,此术语的买家责任最大,卖方仅需要确保货物可以在工厂妥善交货即可转移责任。

4)F组的Incoterms

F组的Incoterms有3个: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在这4组11个贸易术语中,人们最常使用的就是FOB和CIF,所以接下来重点介绍下这两个贸易术语。

二、FOB贸易术语介绍

(一)FOB贸易术语基本概念

FOB是Free On Board首字母的缩写,三个词连在一起的字面意思就是“免费上船”,所以该术语的规则就是将货物交付至买家指定的船上,卖家的责任仅为交货至装运港离岸船舷,而将货物从出口国运抵进口国的运费和保险都由买家来承担,风险也是在货物越过船舷时才转移给买方。

举个例子,若卖方交货时通过吊装的方式将货物转移至买方指定货船,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不小心掉入海中,此时该批货物的风险还未发生转移,所以该批货物还没有完成交货,所以因搬运导致的货损责任依旧由卖方承担。但是如果集装箱已经越过船舷,这时风险已经由卖方处转移至买方,货物灭失的损失将由买家承担。在FOB贸易术语下,买家承担派船运输和支付保险的义务,所以买家除了向卖家支付贸易合同约定的货物费用外,还需要自己承担包含航运费用、港口本地杂费和保险费,当然好处是买方也可以自由选择运载的船只、到货的港口和特定的保险。所以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人们习惯将FOB术语称为“离岸价格”。

(二)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主要有以下4项义务:

1、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将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装运港,并通过约定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货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办理标的货物的出口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书和资料;

4、提供证明货已交付的发票、运单等票据,可根据买方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

(三) FOB贸易术语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FOB贸易术语下买方主要有以下5项义务:

1、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标的货物的价款;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联系和租赁运输货物的船舱,并及时通知卖方装运货船的名称、型号、泊船地点等信息,以方便买方准确、及时运抵货物;

4、自负费用将进口许可证和核准书等所有资料准备妥当,并办理涉及货运的一切海关手续;

5、签收双方合同约定的标的货物和相关单据。

三、CIF贸易术语介绍

(一)CIF贸易术语基本概念

CIF是Cost Insurance(and)Freight三个单词首字母的缩写,包含了标的货物的成本、运输和保险三项费用,卖家承担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标的货物装运至指定港口并装运上船的义务,还要为买家购买标的货物的海运保险,负责安排运输和为标的物购买保险。买卖双方在合同磋商阶段一定要明确具体的交通运输方式、费用,所购买保险的险别、金额等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需注意,CIF术语的适用范围是海运和内河航运,交货方式亦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将标的货物装运交货,并提供相关单据即可达成交货义务,所以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时货物灭失风险即发生转移。

(二) CIF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

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主要有以下6项义务:

1、在合同规定期限将标的货物运止指定目的港货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买方;

2、办理标的货物的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等相关单据;

3、办理标的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运费;

4、承担标的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5、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6、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等重要单据的书面或电子凭证。

(三) CIF贸易术语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CIF贸易术语下买方主要有以下4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并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承担标的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在目的港签收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和相关单据。

接下来,通过笔者承办的一个案例来介绍选择FOB条款和CIF条款存在的差异:

江西省环球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与OCEANFORCEENTERPRISESLTD.(以下称“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贸易术语为FOB,在FOB贸易术语下,由买方安排承运人承运货物,所以买方安排了欧航(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承运人”)承运了该批货物。2013年12月31日货物在上海装船后,承运人即向卖方签发了全套正本提单。2014年1月12日货物运抵目的港,买方一直未付款赎单。后卖方发现该批货物被承运人交付至买方。卖方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但是承运人在未见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即向买方交付了该批货物,导致卖方无法收回货款。后卖方通过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挽回了损失。

律师建议:

1. 选择FOB还是CIF更有利?这个有利与否要看是对买方还是卖方。这里的重要考量是对于货物的控制权。使用CIF,意味着卖方指定承运人支付运费,并负责投保,那么卖方可以很好的控制货物,在卖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买方拿不到货物。使用FOB,意味着买方指定承运人支付运费,并负责投保,那么买方可以很好的控制货物,即便卖方不同意,买方没有正本提单,也可能拿到货物。正如前面的案例所反映的,发生无单放货,贸易术语都是FOB,为什么?因为买方与承运人更熟悉,甚至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即便买方手上没有正本提单,有的承运人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也愿意担风险把货交付给收货人。所以建议,卖方优先考虑CIF,买方优先考虑FOB。

2. 虽然CIF被称作到岸价,CIF后面是目的港名称,但货物风险转移点也在装运港,与FOB一样。这一点实务中有人存在误解,以为CIF的风险转移点在目的港。其实不然,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毁损灭失,后果不应由卖方承担,而应由买方承担,另需注意,有权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的是买方。

3. CIF和FOB适用于水运,如果买卖双方想要选择其他运输方式,则应选择使用CIP和FCA两项术语。其中CIP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与CIF对应,而FCA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与FOB对应。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