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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合规要点及常见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2-10-10 17:54:00  作者:孙国东  浏览:3949次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合规事项是企业进出口合规的首要内容,也是进出口企业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基础。只有申报合规才能顺利完成通关,实现贸易便利化、通关利益最大化。

     

        一、企业向海关如实申报之意义

    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在申报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是申报的主体,依法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基本原则是如实申报,如实申报是通关风险最小化的基石,是进出口企业防范通关风险的基本法。其意义不可估量:

    (一)如实申报,可加快货物验放,减少通关成本

    无论是电子申报,还是纸质申报,无论是概要申报、两步申报,还是集中申报、清单申报,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的审查,大多数采取的是单面逻辑审核,只要单单相符,即可获得审单、验核、征税、放行;即便是查验、化验、核查、检验等,因为如实申报,也会很快获得无异常、与申报相符的结论。而加快通关验放,往往是企业进出口重要成本考虑因素。

    (二)如实申报,可提高信用等级,获得通关优惠

    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等是海关对于企业认定信用管理、适用通关措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信息。进出口企业在如实申报的情况下,会大大减少申报差错率、有效压低违反海关规定的次数,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抓紧自身创造的机会和条件,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去争取高的信用等级,甚至逐步培育、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海关给予的各项优惠措施,在贸易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三)如实申报,可有效防控风险,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进出口企业秉持长期经营的理念,务必坚持如实申报,合法合规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控与防范通关风险,避免一时失误或疏忽大意而掉进走私违法的泥坑。在此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应当引起广大进出口企业的警醒。

     

    二、企业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要点

    坚持如实申报,就是坚持合法合规进出口。那么,如何做到如实申报呢,在此提出要点如下:

    (一)规范填报商品要素

    商品项是申报的核心内容,而规范申报商品项的要求就是规范申报商品项的构成要素。海关每年都会更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进出口企业应当熟悉运用该规范申报目录。规范申报规范主要涉及申报的最核心内容有四项:一是商品编号;二是商品品名;三是满足商品归类要求的要素,如品名、规格、用途与功能、加工工艺、运行原理、成份含量、化学通用名、包装状态、制作保存方法、物理状态等;四是满足价格申报要求的要素,如品牌、等级、规格、用途、原理、材质、生产日期等。

    (二)规范填制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规范的提法有“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填制报关单是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实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所涉及报关单填制项目有五十多个大项,含一百多个细分项。除了商品项外,还有大量的与进出口适用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相关的栏目。如申报主体、申报日期、运输与提运单、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许可证、成交方式、运费与保险费、原产国(地区)等

    (三)如实提交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除了提交报关单外,还要提交报关随附单证,如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为了配合海关查验、检查、化验、核查、检验、检疫等需要,还必须如实提供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商品归类正确等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进出口企业认为必要时,或者根据海关要求,还可以通过补充申报提供与进出口货物价格有关的单证、资料。

    (四)认真核实确保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单单、单货是否相符是海关审单、核查、查验的重要项目。进出口企业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都要对于申报内容及提交单证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消除其中不相符合之隐患,及时更正错误;所有的报关单证都应该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要核实其相符性,避免单货不符的情形。

     

    三、企业通关常见风险提示

    在企业日常进出口通关中,较容易出现的风险有几下几种,应当引起进出口企业警觉与重视:

    (一)商品归类申报错误

    归类申报错误是目前最常见的申报错误,也是海关处罚最多的违规行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对此,企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商品归类是目前较为常见的通关风险,企业因将商品编号(又称商品编码、税号、税则号列、HS编码等)申报错误,引起国家税收损失或影响海关统计、监管秩序、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导致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发生,进而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归类申报错误如果伴随着逃避海关监管,导致偷逃税款的,可能构成走私行为,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

    (二)价格申报不实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价格申报,需要了解报关单填制中涉及价格申报的各项内容,还要熟悉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实体内容及程序,如实申报货价、单价、币制、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成交方式以及特许权代理费、特殊关系等。较为常见的有因工作差错而导致低报价格,漏报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未如实申报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等。价格申报错误如果伴随着逃避海关监管,导致偷逃税款的,可能构成走私行为,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

    (三)擅自进出口禁止、限制许可类货物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类货物不允许进出口,限制许可类货物需事先办理许可证件才能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企业应当了解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及专门规定,以及限制许可类进出口货物目录及专门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做好风险防控,对相关货物的管理属性进行专门检验、鉴定、评估,获得相关准入专业咨询意见。例如有的企业进口旧的机电产品,因事先没有做好咨询、评估,经海关查验、送检,被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企业受到重罚。擅自进口禁止、限制许可类货物,属于逃避海关监管,违反国家限制性禁止性管理规定的,可能构成走私行为,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

    (四)未经报检,擅自进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并公布实施。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法检目录内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法检目录内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目前,因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法检目录内的出口商品以及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检目录内的进口商品而受海关处罚的案例比较多;还有的企业,进出口法检目录内商品未报检验,情节严重的,已构成逃避商检罪,受到刑事追究。这些都应当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五)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不符合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目前企业出口稀释剂、油漆、松脂、防老剂D、对苯二胺、G2品名对氨基苯酚、混凝土硬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以及锂电池组、锂电池芯等危险货物,因未报检或未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而受罚的情形非常多,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四、结后语

    进出口企业海关合规,说越来有千条万条,但是归结起来就是四个字:如实申报。认识到其意义,针对风险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大大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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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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