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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律师团队: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
    发布时间:2024-05-29 16:23:00  浏览:4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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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度走私案件整体情况分析

    二、2023年度走私案件审判情况分析

    三、走私犯罪的模式分析及辩护要点

    四、2024年走私犯罪刑事风险趋势研判

    五、2024年外贸行业刑事风险防控策略


    前言

    为应对复杂的对外贸易形势,给广大涉外贸易从业者揭示走私刑事犯罪的风险,提出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和合规建议。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在深入观察对外贸易行业以及分析2023年度我国走私刑事犯罪案件的案例后,总结出《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基本内容是结合兰迪海关律师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成,且立足于2023年度我国走私刑事案件的发展和动向,以及新型商业环境下的走私模式特点,在分析和统筹案件的基础上,希冀为外贸企业规避刑事风险、实现依法依规经营提供参考。
           本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2023年度走私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包括近年来的数量和地域变化、行业分布特点等;第二部分主要就2023年度走私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分析,笔者归纳整理了2023年度的1218个案件走私案件审理法院的分布情况,案件审理程序的分布状况,以及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裁判情况;其中,就案件的具体情况,着重对走私犯罪中的案由分布、审理期限周期和裁判结果进行了可视化分析;第三部分主要在对2023年度这1218个案件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整合出走私犯罪的几种经典犯罪模式及其行为特点,并结合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实例和专业观点来分析该几类模式下的辩护策略和要点;第四部分主要是结合2024年海关打击走私犯罪的形势对进出口业务中风险趋势进行研判;第五部分主要由兰迪海关律师结合自身的走私刑事辩护实践,现身说法,为广大进出口外贸从业者提出走私刑事风险防控策略。


    数据来源及统计方法及提示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案例库等网站公开上传的裁判文书,以“走私罪”为关键词,时间截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大数据检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收录走私犯罪案件1218件,在去除因刑罚变更的变更刑事裁定书、通知、决定等其他文书,累计共有一审裁判文书311份,二审裁判文书81份。检索基准日为2024年5月21日。

    (二)统计方法

    本报告以所获取的裁判文书样本的内容为依据,利用Excel、Alpha数据分析等进行统计汇总,提取各个案件中的年份、地域、被告人信息、辩护情况、强制措施适用情况、量刑情况等要素逐一进行分析,最终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

    (三)特别提示

    因为受样本数量和统计方法的限制(如仅以一、二审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仅以2023年全年作为研究时间段,分析样本中包含大量刑罚变更的变更刑事裁定书、通知、决定等其他文书等),本报告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结论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仅供参考。


    一、2023年度走私案件整体情况分析

    (一)走私数量情况统计

    本次检索获取了走私罪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218篇裁判文书(该数据仅作参考)。下图是自2018年至2023年近6年来我国走私案件的数量变化(该数据源自海关总署,仅作参考):

    微信图片_20240605115858.jpg 

     

    由图表可知,近6年走私犯罪的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至2021年时间段内案件数量递减的原因是新冠疫情对跨境贸易的巨大打击。疫情时代后,走私类案件便伴随着跨境贸易的复苏而“欣欣向荣”。2023年走私案件数量接近5000件,与2020年数量相比,增长率近20%。

    (二)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image.png 

    从地域分布情况看,2023年度走私类案件数量高发的五个省份分别为贵州省、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中贵州省最多,达到458件,占比37.6%。(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走私罪主要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往往与海关、边境相关,具有非常显著的地域特点。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都是走私犯罪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区,与前几年的情况基本相同。其中,我国东部沿海的上海市、广东省因对外贸易频繁,走私犯罪最为活跃。而西南沿边省份的贵州省在本年度超越了广东省,走私犯罪案件数量最多,一方面是因为贵州毗邻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中转站承接、运输了从边境地带偷逃的货物并销往境内市场。另一方面在于该地区的动植物资源丰富,导致大量走私案件发生,加之复杂地形,监管效能并不显著。

    广东省走私案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广东地处沿海地区,跨境贸易发达,另一方面广东的珠海市、深圳市等地域与香港、澳门相邻,多出现将走私货物由香港转口,由广东沿海城市通关进境的情况。近年来跨境电商“水客”走私以及在该区域的海上成品油走私活动也日益增长。从海关发布数据看,仅珠海市近5年就共受理审查起诉走私犯罪案件1299件2346人。可见,广东地区的走私案整治形势严峻。从走私货物品类上看,该区域的走私案件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案货物、物品也多为电子产品。

    云南、广西两个边境地区因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走私犯罪也频繁发生。相较于广西地区,云南地区2023年走私案件多为毒品走私、危险化学品、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类型。涉及的走私货物有大米、动力枪支、冰毒等。

    (三)2023年海关打击走私犯罪的工作形势

    2023年,全国海关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3”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濒危物种、洋垃圾、农产品、毒品等走私,不断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959起,案值886.1亿元,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护航2023”联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滚动打击,立案侦办“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447起,案值19.7亿元。严厉打击濒危物种、洋垃圾走私。开展“护卫2023”“蓝天2023”专项行动,立案侦办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172起,走私废物犯罪案件110起,中国海关第五次荣获联合国环境署(UNEP)亚洲环境执法奖。严厉打击重点渠道、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走私及关联犯罪。立案侦办“水客”走私犯罪案件697起,案值60.1亿元。侦办成品油走私犯罪案件118起,案值182.4亿元。侦办涉税农产品走私犯罪案件866起,案值110.2亿元。侦办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52起,案值142.5亿元。侦办涉检验检疫犯罪案件111起。严厉打击毒品走私。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749起,缴获可卡因、冰毒等毒品5.53吨。2024年,全国海关将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24”联合行动,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有效遏制走私多发高发势头。

    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打击走私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名称

    行为方式

    海口、深圳、广州等海关缉私局侦办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

    招揽社会人员从事“套代购”走私活动,利用“离岛自提”“邮寄送达”等方式岛外集货后销售牟利

    南宁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海产品走私专项行动

    通过非设关地偷运、边民互市渠道伪报贸易性质,将龙虾、青蟹、花螺等海产品走私入境

    福州海关缉私局侦办“6.30”走私成品油案

    通过海上偷运方式走私柴油入境

    大连、太原、长沙等海关缉私局侦办伪报瞒报走私进口普通货物案

    以伪报贸易性质、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通过快件渠道走私入境

    黄埔、拱北海关缉私局侦办“3.31”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补贴案

    将本应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液晶屏等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货物免税进口

    天津、济南、南京等海关缉私局打击船舶走私专项行动

    通过伪报技术参数、伪报品名及税则号列等方式,将涉案船舶走私出境

    深圳、南昌、长沙等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稀土及稀有金属系列案

    通过伪瞒报将涉案货物走私出境

    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动物制品系列案

    通过伪报品名方式,将动物制品走私入境

    青岛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固体废物入境案

    采用伪报品名方式,将涉案固体废物走私入境

    昆明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货运渠道毒品走私“国门肃毒2023”专项行动

    利用进出境大货车车体夹藏及货物藏匿走私毒品

     

    二、2023年度走私案件的审判情况分析

    (一)走私案件的案由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从走私犯罪的对象来看,走私犯罪分两类, 一类是涉税走私犯罪,另一类是非涉税走私犯罪。其中涉税类走私犯罪对象即涉税货物、物品,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非涉税走私犯罪,根据具体走私犯罪的对象不同,又具体分为多个不同的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涉税走私犯罪的罪名如下:

     

    罪名

    法律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废物罪】

    【走私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image.png 

    从图表可知(该检索数据仅作参考),2023年度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就有235件,占比20.51%,涉税走私在走私犯罪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加强打击措施与监管力度能有效规制该类案件的发生。

    (二)走私案件的程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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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2023年度案件样本的审理程序进行分类统计,可以得出走私罪当前的案件程序分布情况,其中一审案件有241件,二审案件有79件,再审案件有6件,执行案件有820件。并大致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32.78%。

    (三)走私案件的裁判结果分析和刑罚分布

    1. 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为全面了解上诉结果,评估走私案件的判罚,笔者以样本数据为基础对二审结果进行分析,如下图:

    image2.png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59件,占比为74.69%;撤回上诉的有7件,占比为8.86%;改判的有7件,二审改判率为8.86%。可见,走私犯罪二审裁判结果大部分仍然是维持,想要推翻一审判决存在难度,但是二审改判也是有成功概率的,上诉改判成功率约占比8.9%。因此,走私案件的上诉仍有其必要性。

    2. 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案件进行统计,再审有6个案件被列为其他,未计得改判或者提审案。

    3. 刑罚分布

    通过对2023年度1218个走私犯罪案例检索统计,刑罚包括主刑209起,附加刑284起,缓刑131件,执行变更处罚案件789起。

     图片1.png

     

     

    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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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数据中没有判处无期徒刑的,大部分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约占五分之一,存在少量的拘役处罚。从量刑来看,多集中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档。

    (四)走私犯罪中的量刑情节分析

    走私犯罪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有主从犯的认定、自首等;酌定情节包括自愿认罪、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

    2023年度走私犯罪刑事案件量刑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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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对比表可知,在量刑情节中,从犯、当庭自愿认罪以及自首的情节较多,分别占比24.7%和24.5%以及18.9%。从犯和自首属于法定减轻情节,能够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办理走私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往往会尽量争取从犯和自首这两类法定减轻情节的认定。此外,除了从犯和自首这些具备共性的情节来争取减轻处罚外,律师还应从走私犯罪的专业性入手,从核减税款、税率、计税价格乃至商品归类等技术角度来争取减轻刑罚。


    三 、走私犯罪的模式分析及辩护要点

    (一)走私犯罪基本模式分析

    实践中,走私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并呈现出类型化的特点,兰迪海关律师团队通过对2023年度走私犯罪案例的分析整理,根据走私的行为方式不同,归纳出以下几大类型:

    1. 包税走私

    包税走私是指以“包税”为名行走私之实的具体走私手法,是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走私模式,具体又可分为进口包税走私和出口包税走私。 一般是国内货主与境内报关公司商定固定费用,不论货物价值多少,境外卖家(买家)或者境内报关公司负责将境外(境内)货物运输至境内(境外)交给买方(卖方)。该类走私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货主支付了“包税”一口价后,坐等收货。

    2. 通关型走私: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瞒报、藏匿

    通关型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走私方式。最典型的通关走私手法有两类:一是低报价格走私,包含低报数量。即行为人通过低报价格、数量等偷逃进出口环节应缴税款。低报价格走私中,要认定行为人走私的主观故意,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者是否明知二者不一致,没有如实申报货物价格;二是伪报品名走私。伪报品名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涉税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将应税货物申报成税率为0的货物,或者将高税率货物申报成低税率货物,以全部或部分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第二种是非涉税案件中,行为人将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伪报成可以进出口的普通货物。在伪报品名走私中,要认定行为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货物的申报品名与实际品名不一致。此外,还有包括瞒报、伪装、藏匿等通关走私手法。藏匿一般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一个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由于藏匿的部位和特点不同,存在多种行为手法。如挖空藏匿、两地车夹藏、人体藏匿和特制工具藏匿等。

    3. 跨境电商走私

    跨境电商走私。指跨境电商通过虚假推单、刷单、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方式将需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方式向海关申报,或基于真实存在的跨境电商平台上生成的真实有效的订单来进行价格造假,从而造成海关税收偏差的行为。一个典型的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案件,往往波及多个行为主体,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包括快递企业和货代企业)、支付企业、报关企业等。

    4. 加工贸易走私

    加工贸易走私特指发生于加工贸易领域,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为行为对象,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具体走私方式包括: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假核销、假出口、假转厂,非法使用保税指标,非法购买保税货物等。

    5. 绕关走私

    绕关走私,即在没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站的地点,运输、携带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如在边境地区直接运输货物进境。绕关走私具有地域性,一般只能发生在国(边)境线上,包括陆地国(边)境和水域国(边)境。相较于通关走私具备较大的欺骗性和技术性的特征,绕关走私则更为原始和简单粗暴,行为人往往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大批量、长时间的走私活动,因此涉案金额也更高。

    6. 套代购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市场上再次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一些代购利用他人的离岛免税额度,积少成多,购买离岛免税产品后再次销售,就形成了套代购。合理的海外代购并不违法,而“套代购”存在违反离岛免税政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会构成走私。套代购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形式各异,有些是组织亲友、有些是通过导游联系游客、有些会通过中介组织代购人员,购买免税品后离岛将免税品进行销售。在整个链条不同的主体都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多表现为“逃证”,常见的就是两用物项许可证,通过伪报、瞒报等方式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申报或携带进境。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是指依据《对外贸易法》规定,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民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理由而发布禁令之禁止进口或者禁止出口的货物。因此,国家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的货物有明确范围和具体的发布形式(来源),分别为目录形式、临时禁止形式以及其他禁止形式。准确确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犯罪对象,对于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等刑事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此外,理解《对外贸易法》所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的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项原因,对于判断管制属性、有效解决争议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8.走私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由于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作为原先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也被废止。自此,对于进口产品固体废物的判断,往往都依赖于固废鉴别机构的判定。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判定是否为固体废物。企业在进行跨境进出口货物贸易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做到如实申报,避免因进口货物入境被鉴定为固体废物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在2023年公布的1218个案例中,上述情况均有出现。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包税走私、低报价格的行为表现最为频繁;包税走私案件是近年来走私案件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尤其针对电子产品、芯片、液晶屏等产品;跨境电商走私是随着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利好和大力发展而演变发展而来,多表现为套用个人身份信息,伪报贸易方式将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走私进口等;新型的走私方式“套代购”伴随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发展而来,离岛旅客需注意相关风险提示,切勿陷入共谋走私的泥潭;针对走私固体废物,企业在货物进口前要做好评估、检测,提前将货物样品送交有鉴别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向海关咨询,规避进口货物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

    笔者以上述8类走私模式的关键词为检索条件,经统计分析后得到数据如下:

    走私犯罪模式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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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以“包税”“低报价格”“跨境电商”“套代购”“绕关”等词频为检索条件后得出上述数据,检索范围为2023年走私犯罪,检索基准日为2024年5月21日。虽然在具体走私行为过程中,上述分类存在交叉,但是作为一个趋势数据呈现,对于实践仍具有指导意义。

    (二)走私犯罪各模式下的辩护要点分析

    1.包税走私

    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在统计和分析大量包税案件后,结合包税走私中各角色的行为特征和团队的实际办案经验,对包税走私犯罪的刑事辩护进行要点分析。兰迪海关律师团队韩逸航律师在《包税走私案件的认定及辩护要点》一文,从主客观层面解析包税走私的主客观认定以及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要点。在《芯片企业涉嫌包税走私被不起诉是如何做到的》中,韩逸航律师以团队办理的一起包税走私不起诉的案例,提出了明确偷逃税数额的认定是能否不起诉的关键以及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意味必然构成走私的辩护观点。针对包税走私中主观故意的确定,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孙国东律师在《包税走私案件中代理企业的主观故意探讨》《“包税”委托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的共犯》等文章中,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包税进口情形下,代理企业的主观故意进行探讨,以帮助明确代理企业在包税进口案件中的违法责任划分。《委托包税进口不构成走私》一文中,孙国东律师对139号文法律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包税走私行为的构成。在《包税走私电子产品不起诉是如何做到的?》一文中,兰迪海关律师团队以自身办理的一起包税走私案件来说明,包税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的技术打法。

    2.跨境电商走私

    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贸易形式之一,在实际跨境电商经营中,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与个人,由于对跨境电商规则规范不了解、不熟悉等原因,往往导致了不规范的违规经营,甚至被指控走私,陷入走私犯罪的泥潭。兰迪海关律师团队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近年来发生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走私犯罪的特点,推出《兰迪海关律师团队;跨境电商走私犯罪裁判案例分析报告》一文,以研判跨境电商走私犯罪风险,做好跨境电商中违法走私责任风险防范。韩逸航律师在《跨境电商中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认定》一文总结跨境电商低报价格的行为模式,否认低价销售即偷逃税的认定与法律不符。另外,兰迪海关律师团队通过总结已办、在办案例等,在《跨境电商走私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及控制秘诀》一文中,分析跨境电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要点,尤其是刑事风险化解,供参与跨境电商经营的各市场主体参考。根据《跨境电商走私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及控制秘诀》一文,目前已判决跨境电商走私案例中,绝大部分涉及伪报贸易性质这一走私形式。那么,何为伪报贸易方式,跨境电商走私为何定性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孙国东律师在《跨境电商走私中的伪报贸易性质探讨》一文对此进行探讨。

    3.加工贸易走私

    对于加工贸易走私案件,主要涉及的一个方面就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在已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的情况下,没有了“未经海关许可”基础,擅自销售该如何认定。孙国东律师在《擅自销售不等于走私》一文中对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的情况下,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中“擅自销售”的认定进行了评析。兰迪海关律师团队费云律师在《案例分析:从加工贸易常见多发违规行为看海关监管规范》一文通过案例引入,就企业在加工贸易环节的违规行为提供可行性指导意见。孙国东律师以《“加工贸易企业之海关事务合规要点——从海关稽查对象维度看进出口企业合规”系列文章(二)》一文揭示海关稽查的重要内容,提示加工贸易企业如何合规化经营。

    4.通关型走私

    上文提及了通关型走私的多种手法,如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瞒报、伪装、藏匿等。兰迪海关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的走私手法,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例分析其各自的辩护点和突破点。孙国东律师在《低报价格中的申报失误、申报不实和伪报走私行为》一文中分析了低报价格中的申报失误、申报不实和伪报走私行为之间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从海关查获硅铁合金走私出口案看伪报品名走私犯罪的构成》一文中从伪报品名走私出口“硅铁合金”案入手,对伪报品名走私犯罪的构成及律师辩护要点进行点评。费云律师在《邮递物品进境伪报贸易性质“走私”探讨》 一文从相关的法律规范、实务案例出发,探讨邮件进境走私案中的伪报贸易性质问题。在《伪报贸易方式走私的几种常见情形》中总结海关执法中的多种贸易方式以及相对应的监管方式,从案例引入说明伪报贸易方式走私的常见行为模式和如何认定。

    5.套代购

    近来,因离岛免税政策而兴起的套代购走私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而如何理解套代购行为以及避免陷入套代购走私泥潭是目前需要探究的问题。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孙国东律师以《警惕将套代购免税品的离岛旅客与走私“水客”混同》一文解释了普通离岛旅客与“水客”的关联性和区别,回应实践中将二者混同的问题。而《一问一答了解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一文则回答了何为离岛免税政策、套代购、套代购走私的表现形式等热点问题。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套代购”即走私的做法,孙国东律师在《离岛免税品“套代购”不等于走私》一文从套代购的缘起、行为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阐释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此外,将套代购与走私划等号的实践操作尚待考量。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通过数据审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案件层出不穷,可实践中企业如何判断禁止进出口货物,做好合规审查。个人如何避免陷入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针对相关问题,孙国东律师在《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之犯罪对象》一文以犯罪对象为要点,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界定入手,希冀为外贸企业、个人提供合规指导,提供辩护意见。以《中国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设定原因解析》一文对《对外贸易法》为何规制此类案件加以解析并佐以实例。此外,《如何理解刑法意义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一文从法律规定层面对判例进行剖析,认定误区,准确界定刑法意义上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范围。

    7.走私固体废物

    为了回应近年来企业因进口货物被检验判定为固体废物的现实,兰迪海关律师深耕该领域要点,结合既定判例以及法律规章,总结出辩护要点希冀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法律意见。兰迪海关成员李炜在《当心!你进口的货物可能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一文对固体废物进行解释,指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针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鉴别、复检、退运、行政处罚、刑事风险等热点事项,孙国东律师在《进口货物被鉴定为固体废物法律风险之热点答疑》皆进行了整理解释。对于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以及复检等问题,兰迪海关律师费云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与复检》一文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其他辩护要点

    走私犯罪有多重行为特征,存在不同的辩护焦点。然而,针对不同模式走私犯罪的共性特征,也具有辩护的关键点。如单位犯罪、计核税率、核减税款、计核价格等因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款的数额定罪量刑。计算偷逃税款,势必要先弄清楚以何种税率计算。据此,兰迪海关律师团队根据自身办理的实际案例结合法院判例,就走私犯罪中的不同辩护点“计核税率”发表下列专业文章进行专业探讨:

    孙国东律师:

    《我国海关进口货物适用关税税率的标准与原则》

    《如何正确理解“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涉税走私案件律师辩护首先要考虑核减偷逃税款,为什么?》  

    《涉税走私案适用税率法律疑难问题探讨》  

    《非设关地走私案适用普通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有法律依据吗?》  

    《滑准税配额证之刑事争议焦点分析:走私不适用滑准税税率?》 

    费云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的税率适用问题》

    走私案件《海关核定证明书》之质疑要点

    走私手表,何去何从?

    陆怡坤律师:

    《保价能否作为用以计核偷逃税款之计税价格?》

    《从裁判数据看低报价格走私罪的缓刑裁量》

    除税率以外,兰迪海关律师团队在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的其他方面,如单位犯罪、主从犯、追缴应缴税款等方面均进行专业研究。兰迪海关律师韩逸航在《走私案件中单位犯罪认定热点问题答疑》一文总结出单位犯罪的重点、难点问题,希冀为相关从业者参考。陆怡坤律师以《境外企业涉嫌走私的,就必然会认定单位犯罪成立吗?》一文解释单位和自然人走私犯罪区分,进一步探讨139号文相关条款的争议。孙国东律师在《法院对于涉税走私犯罪判处追缴应缴税款有无法律依据?》一文中围绕涉税走私财产刑分析法院判处追缴应缴税款的法律依据。


    四、2024年走私犯罪刑事风险趋势研判

    根据公开信息,2023年,全国海关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3”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濒危物种、洋垃圾、农产品、毒品等走私,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959起,案值886.1亿元,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外贸首季报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5%。从规模看,历史同期首次突破10万亿元;从增速看,创6个季度以来新高。可见,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深度发展,海关对走私犯罪的监管依旧十分严峻。

    2024年,全国海关将继续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24”联合行动,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有效遏制走私多发高发势头。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福州海关会同北京、深圳、广州、湛江等地海关,以及福州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等单位,分成8个行动组,在福州、北京、深圳等地同步开展“ZM2401”服务保障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建设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3名,打掉3个专业走私钻石团伙,现场查扣涉案钻石约800克,冻结涉案资金126万元。

    2024年5月21日,北京邮局海关、天津邮局海关、石家庄机场海关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未来三地将在进出境邮递物品转关、途中监管等业务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推动海关总署支持京津冀海关协同发展措施在邮递物品监管领域落地见效。根据协议内容,三地海关将聚焦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门安全防线目标,就异宠查发、外来有害生物截获及智能鉴定设备应用等内容开展深度合作;联合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枪支弹药、毒品、濒危动植物制品等走私行为,加强对文物、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出境情事管控;深化在口岸监管环节反恐工作应急处置演练和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可以预计,2024年的后半年,海关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有增无减。

    海关2024年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活动相关阅读链接:

    沈阳海关缉私局侦破特货值逾2000万走私雪茄案件

    全国海关打击走私成效显著

    汕头海关查获涉嫌走私进境冻品218余吨

    西九龙海关查获旅客藏匿走私珠宝250颗

    南京海关查获走私洋酒案,案值逾700万元


    五、2024年外贸行业刑事风险防控策略

    (一)跨境电商注意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

    跨境电商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报关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如何把握发展态势,做好企业合规建设与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是一个重要课题。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与个人,由于不了解、熟悉跨境电商规则规范等原因,导致了违规经营,甚至被指控走私,陷入走私犯罪的泥潭。兰迪海关律师建议跨境电商企业注意三单对碰,审慎核查订单、支付单以及物流单的情况,做到单证真实有效。

    (二)做好货物进口前检验,防范走私风险

    兰迪海关律师通过大数据研判,总结出走私固体废物为近些时间的高风险热点问题,进口企业如何做到有备无患,不被海关判定为故意走私“洋垃圾”是亟需关注的问题。为此,海关律师提醒,企业在进行跨境进出口货物贸易时,做到如实申报,避免因进口货物入境被鉴定为固体废物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此外,企业在货物进口前要做好评估、检测,提前将货物样品送交有鉴别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向海关咨询,规避进口货物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否则,企业不仅会面临经济损失、合规风险、供应链延误,还会遭受行政处罚,严重可能存在走私风险。企业做好进出口合规建设和进出口货物把控极其重要。

    (三)寻求专业帮助,切勿盲目行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了违法走私活动后,要准确表述事实情况,加以证据佐证,切勿盲目,使自身陷入不利地位。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能忽视问题,更不能发现了问题却藏着、掖着,不去解决。倘若企业通过事后自查发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存在重大行政或刑事风险,可考虑和评估如何正确、有效开展主动披露,确保得到从宽处理。相反,如果发现了问题还捂着、藏着,一旦被执法机关发现、查处,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是灾难性的。

    (四)其他风险提示

    针对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了解进出口政策,申请办理相关证件,事先做好风险防控。对不清楚货物的管理属性的,是否为禁止限制货物,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可以对货物事先进行专门检验、鉴定、评估,获得相关准入专业咨询意见。例如有的企业进口旧的机电产品,因事先没有做好咨询、评估,经海关查验、送检,被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企业受到重罚。此外,近期逃避商检类案件数量也在增多,因擅自进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商品或者买单出口借用他人报检信息材料等,容易构成逃避商检的行为,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严重的则会被认定为逃避商检罪,受到刑事追究,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陈勇吉 兰迪海关部成员 陈勇吉  / 兰迪海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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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吉

      法学硕士,研究领域为海关法、国际商法。具有海关法、环境行政案件实习经历,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理与实务》一书编撰、荣获“新道杯”商业赛省奖,法律服务中心编辑部优秀编辑等奖项称号。现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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