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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旅客必看!携带行李物品通关实务法律问答
发布时间:2024-09-29 17:17:00     浏览:1135次

经常出入境的旅客以及偶尔出入境的旅客,这篇文章你一定要看完!它由兰迪深圳专业的海关律师团队精心整理,搜集了进出境旅客在携带行李物品通关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此进行专业的答疑,做到合规出入境,再也不用担心海关查验。

在开始答疑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根据海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如何定义此处所说的“物品”“合理数量”“自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物品”是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进出口,要按货物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大多数进出境的旅客比较关心,我可以带多少物品出入境?要交税吗?有哪些是不能带的?违规如何处罚?……以下针对这些问题一一予以解答。

 

一、出国或回国,可以带多少行李物品出入境?

   要回答这个问题,依然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只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且不属于禁止出入境物品或限制出入境物品,原则上都可以携带出入境。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多少是合理数量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多少算合理由海关裁量。


二、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要交关税吗?

前面说到个人可以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出入境,但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免税进出境,超出免税额度,即使是自用合理物品,也需要缴纳关税。

那么,免税额度是多少呢?对此,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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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籍带进物品限量表,按类别划分为三类,其中对第二类烟酒,规定了免税数量。同时,超出分类所列最高限值(即:完税价格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除另有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经海关特准可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是从香港、澳门进境,免税额度则有另外规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此处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所以,如果你在境外购物,比如去欧美买奢侈品包包,又想享受更多的免税额度,建议可以从香港、澳门入境内地。

看到这里,有的小可爱可能要问了,如果我一周往返一次,是不是每次都可以享受12000元+3000元的免税额度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九条,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三、哪些物品不能携带出境或入境?

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虽然有免税额度,在合理自用范围内海关也可以征税放行,但前提是不在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或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进境物品包括: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包括: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以上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关“违禁品”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携带违禁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藏匿不报的,按照走私行为处罚。因此,为了避免处罚,建议出入境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海关总署还发布了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烟、酒;国家货币;外币及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濒危珍贵动植物等均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其中烟酒属于数量限制,进境超出免税数量但仍属于合理自用的烟、酒,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四、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出入境,需要申报吗?

根据海关法律规定,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若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因此,如果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申报即可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进境旅客携带有:(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出境旅客携带有:(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出入境旅客携带有以上物品,都应该向海报申报,交海关核验。

如果应申报而未申报,海关是否会有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携带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携带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海关将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结语

进出境旅客通关合规,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携带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二是如实申报。切不可为了贪小便宜人肉背货,陷入走私犯罪的境地。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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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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