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决定自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暂停加征关税的具体内容为:
一、对公告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
二、对公告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
三、对公告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四、上述暂停加征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公告附件1-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