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S公司从境外晶圆代工厂进口晶圆,同时,该公司委托境外一家研发公司负责晶圆的加工封测程序图纸设计和参数设定,研发公司将设计图纸直接提交给晶圆代工厂进行加工和国内封测公司进行封测,由晶圆厂将晶圆(未封测)出口至S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研发公司的设计费用(委外技术开发费用)由S公司直接通过非贸易付汇方式支付,且未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S公司开展技术开发费用的估价稽查。经稽查,海关认定该笔委外技术开发费应计入进口晶圆的完税价格,S公司未将该价格纳入完税价格,初步认定构成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近1000万元。据此,拟对S公司处以漏缴税款30%至2倍之间的罚款,追征相应税款并需缴纳相应滞纳金。
二、办案结果
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是后台支持、法律咨询、审核相关文件、协助企业与海关交流。接受委托后,认真倾听客户意见,收集分析合同交易材料,经过大量调研分析、团队组织攻关以及与海关的多次线上线下沟通,依据案情事实和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协助费用分摊方案,最后经海关认可,从而为企业成功争取到少补征税款300余万元,还避免了海关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
三、海关律师评析
1、本案所依据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WTO估价协议》第八条以及《WTO估价协议》解释性说明等。
2、什么是协助费用?所谓协助费用,是指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相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其中包括进口货物所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及类似货物;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以及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3、关于是否应计入分摊费用及如何计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包括与货物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的、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也明确规定,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包括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因此,将协助费用归入完税价格的四要素如下:
(1)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
(3)买方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
(4)有客观量化的数据,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
四、案例总结
通过兰迪海关律师团队的积极协助,企业成功分摊了协助费用,并向海关补税。此案例凸显了企业在面临海关法律争议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团队帮助的重要性。同时,企业应加强自身合规建设,确保进出口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行。